山东省人社厅权威解读疫情防控期间涉及劳动关系
〖壹〗 、劳动者信息报告: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如实说明感染、疑似新冠肺炎相关情况 ,以及假期所在地、返岗路线等个人信息。劳动者应如实报告,用人单位收集信息应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定,不得收集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信息 。

〖贰〗 、政府部门的指导与服务职责用工指导与服务:各级人社部门需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 ,提供政策支持。劳动监察执法: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叁〗、根据2月25日,山东省人社厅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及劳动关系相关问题解读》公告,相关问题解答如下:带薪年休假、医疗期与延长的假期期间重叠的 ,是否顺延?应视情况而定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山东防疫政策最新规定
到鲁返鲁人员疫情防控政策已调整,山东落实“防疫二十条 ”新规后 ,对省外到鲁返鲁人员实行“落地检”和“5天+3检”,不再要求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核酸检测要求变化 取消“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要求:省外到鲁返鲁人员无需在出发前准备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简化了出行前的准备流程。
山东省针对防疫一线人员的规定主要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作用发挥 、工伤保障、待遇倾斜政策以及医疗保险政策等方面 。公益性岗位人员作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通知 ,强调充分发挥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
特殊管控区域:对涉疫重点省份或城市来返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3次核酸检测”(如杭州对吉林省来返人员的要求)。出城政策 非必要不离市:部分疫情严重地区(如吉林、山东青岛)建议居民减少跨省流动,确需出行需社区或单位审批 。
对进入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型单位的省外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拟进入工地的非本地(7天内有外市旅居史)人员 ,先进行3天集中居住管理与健康监测,连续3天核酸检测阴性且无发热等可疑症状的,方可进入工地工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鲁建标字〔2022〕5号通知 ,主要调整了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的计取规则,明确费用分类 、计算方式及责任分担机制,以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
因疫情防控造成施工降效、窝工,以及施工单位应建设单位要求赶工所发生的费用 ,应计入工程造价,由发包人承担。发承包双方根据经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确定费用。
山东省政策调整2024年3月15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 ,正式停止实施《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5号),并同步调整《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7号) 。
山东:即日起因防疫造成窝工 、赶工等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建设疫情...
〖壹〗、山东省规定,即日起因防疫造成窝工、赶工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同时对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作出多项调整,包括增加疫情防控措施费 、明确费用计算方式、分担原则及应急抢建项目计价模式等。
〖贰〗、施工降效 、窝工及赶工费用承担因疫情防控导致施工降效、窝工,或施工单位应建设单位要求赶工产生的费用 ,应计入工程造价,由发包人承担。具体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根据经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协商确定 。
〖叁〗、施工降效、窝工及赶工费用:因疫情防控导致的施工效率降低 、窝工或建设单位要求赶工产生的费用,计入工程造价 ,由发包人承担。具体金额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确定。人工与材料费用波动:因人工短缺、交通不便导致的人工成本和材料费用上涨,超出合同约定风险幅度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
山东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公布
〖壹〗、烟台开发区进一步加强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近期,部分地区陆续发生多起聚集性疫情 ,涉及病例多,波及的密切接触者多,对全省疫情形势构成严重影响 ,各镇街 、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 。
〖贰〗、月30日,牟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公告烟台市牟平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号1月29日 ,我区确诊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疫情防控工作已经进入防治并重阶段。
〖叁〗 、重点场所与人群常态化管理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强化院感防控,包括健康监测、环境消毒 、访客管理等;学校落实晨午检、缺课追踪、通风消毒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倡导科学佩戴口罩 、保持社交距离。信息公开与健康宣教定期发布疫情数据、病毒变异及医疗资源使用情况 ,保持信息透明 。
〖肆〗、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死亡的,依法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 ,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共同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切实保障防疫人员权益。
〖伍〗、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通知旨在通过多项经费保障政策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包括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 、给予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以及安排疫情防控相关设备及试剂采购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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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善友号的签约作者“南城”!
希望本篇文章《【关于山东省疫情的通知,山东省疫情发文】》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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